

泽普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到1956年6月泽普法院隶属新疆省高级法院莎车分院管辖,莎车分院撤销后,1956年7月开始,隶属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69年6月公、检、法实行军管,成立了泽普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法院随之撤销,1973年3月军管组撤消,恢复法院建制,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办公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泽普县人民法院逐步恢复审判制度,增设了很多机构,扩充了编制。通过人事机构改革和法院内部体制改革,我院现设有: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办公室、纪检政工科、法警大队、三个乡镇人民法庭:依玛人民法庭、依肯苏人民法庭、奎巴格人民法庭。2012年5月16日,我院从旧址搬迁至泽普县和谐大道39号审判大楼。审判大楼始建于2009年6月,建筑面积4072.46平方米。我院现有一个党组、四个党党支部、一个审委会、一个工会组织、一个妇联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色日克东路7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其乃巴格路

市法院编制80人,现有在职干警71名,党员49人,由汉、哈、维、回、蒙五个民族组成。先后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标兵、市三干会先进集体、地区级民族团结模范进步单位、地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一等奖;曾荣获自治区诉讼调解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称号、自治区级优秀法院、自治区集中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优秀单位。2011年荣获地区法院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一等奖、地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平安示范单位;2012年6月在阿勒泰地区法院首届“天平杯”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县赛尔东街,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根据目前“三定方案”规定,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和两个派出人民法庭,即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伊克乌图布拉格人民法庭。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现有编制为58人,(其中中央行政专项编制55人,事业(工勤)编制为3人)。现在在职在编干警46名,平均年龄40周岁。其中男25名,女21名。少数民族干警23名,民汉比例为1:1。干警主要由蒙、汉、哈、回等民族组成,其中蒙古族占28.1%,汉族占49.1%,哈萨克族19.3%,其他民族占3.5%。在职在编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人员为26名,一线法官22名。人均办案25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营房延安路南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新疆奎屯市金桥里乌苏街50幢45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石河子市51小区北二路220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3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团结南路15号-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新兴路200号泰富广场1号楼2层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解放中路8号。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疏勒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环城路3号。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7号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下辖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英买里东路10号。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