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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法警队、监察室、督查室、信访室等15个内设机构。下设西吉尔人民法庭。实有编制59人,现实有干警49人,汉族干警33人,少数民族干警16人,中共党员28人,法官27人,法律本科学历39人、大专学历10人,在读的硕士研究生1人。近年来,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木垒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伊吾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1年3月。1954年1月16日,法院内设审判室和秘书室,审判室主管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隶属于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9年4月,成立了伊吾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人民保卫组,人民法院机构完全解体。1976年,文革结束后,伊吾县法院得以恢复。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根据法院担负职责,内设8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和司法警察大队。2012年,伊吾县法院政法编制专项编制31名,定向编制1名。2012年伊吾县法院内设机构调整到12个,即: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基层人民法庭。目前,伊吾县人民法院核定内设机构12个,政法专项编制31名,定向编制1名,事业(工勤)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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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50年5月的镇西县人民法院,法院属基层法院。巴里坤县法院担负着巴里坤县15个乡(镇)、场(区)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内设机构11个: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法庭3个:大河法庭、奎苏法庭、萨尔乔克法庭。现有干警60人。2011年全年共受理各类一审诉讼案件776件,审结764件,结案率98.5%;受理执行案件338件,执结306件,执结率90.5%,执结标的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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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环城路3号。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叶城县解放中路8号。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下辖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疏附县人民检察院、疏勒县人民检察院、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伽师县人民检察院、莎车县人民检察院、泽普县人民检察院、叶城县人民检察院、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等人民检察院。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齐乃巴格路8号。莎车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英买里东路10号。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英吉沙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7号 。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吐鲁番地区司法局是行署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辖3个县(市)司法局、2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警180余人(包括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地方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包括吐鲁番监狱和吐鲁番劳教所);全地区共有律师事务所8个,执业律师38人;公证处4个,执业公证员15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1个,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6人;地区和两县一市法律援助中心4个,人民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共有专兼职法律援助人员63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247个,基层人民调解员1175名;基层帮教安置工作站28个,工作人员61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