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凤南路1号,该局的联系方式是:0757-22622149. 该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组织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全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四)负责对公安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公安经济收支。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公安局三角镇分局位于三角镇高平大道39号,搭乘34路, 302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位于珠海市272省道珠海机场对面,距离珠海机场210米,搭乘207路可以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公安局位于汕尾市红海大道,搭乘1路可以到达。 该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区分局位于韶关市陵南路1号,距离浈江区政府64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其中撤销了东山区,并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与此相适应,新的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原越秀区检察院和原东山区检察院的基础上经过整合组建而成。越秀区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02人。 为了尽快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新的越秀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迅速、果断地确立了以抓好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全面、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如今,该院正在新的起点上迎来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新的越秀区位于广州市的中心,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街道22个,全区户籍人口约114万。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学校南侧。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黄河路33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1955年12月1日,珠海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地区分院,院址设在珠海县唐家镇。 1958年并入中山县人民检察院。1961年恢复珠海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5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批文,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县级)正式成立,内设七个科室,院址设在香洲区康宁路33号8号楼。1979年11月26日,珠海市由原属广东省和佛山 地区双重领导改为直属广东省领导,成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因此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1985年初,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迁入光明街97号。 1999年2月8日,迁至现址至香洲区香华路166号。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部编制206人,内设机构25个,下辖香洲、斗门、金湾3个基层检察院。

广东省茂名监狱位于化州市东南方,距市内4公里。监狱面积1.35平方公里,地势平坦,石滩河从北向南贯穿而过。交通方便,离化州至吴川公路平线3公里,距化州火车站5.5公里。 监狱成立于1952年,其前身是化州县公安局执行股的组成部分,对外称化州县石滩劳改场。1959年6月改称广东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队,隶属湛江地区公安处管辖,外称化州石滩新生农场。

广东省韶关监狱位于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北一公里处,占地面积117.5万平方米,始建于1942年,原为广东省第二监狱, 1981年改称“广东省韶关监狱”。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后,定为特大型监狱,内设19个科室,12个监区。 监狱推行狱内公开,公开执法环节,规范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挂牌成立“两站一基地”(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矫治工作站”、“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监狱实现连续12年未脱逃一名罪犯,有力地维护一方平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

广东省番禺监狱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始建于1994年,1997年正式启用。监狱占地260多亩,设有16个科室,15个监区。 建监以来,番禺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自收押罪犯以来,连续十年实现“四无”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番禺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不断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暂无

广东省番禺监狱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中二路113号,始建于1994年,1997年正式启用。监狱占地260多亩,设有16个科室,15个监区。 建监以来,番禺监狱严格执行《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原则,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职能,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罪犯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自收押罪犯以来,连续十年实现“四无”目标。 在新的历史时期,番禺监狱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群策群力,不断强化监狱刑罚执行功能,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积极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广东省怀集监狱始建于1962年,位于广东省粤西北山区,坐落在肇庆市怀集县。原为广东省第一监狱, 1978年更名为广东省怀集监狱。现有17个职能科室,11个监区。 几十年来,怀集监狱警察职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创业精神,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罪犯,使监狱的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监狱先后荣获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反腐保廉先进集体、广东省监狱系统先进集体、监管安全单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历史时期,怀集监狱站在新的起跑线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拼搏,扎实工作,为使监狱早日实现战略转移和建成现代化文明监狱目标而努力奋斗。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于1983年10月。现有内设机构21个,在编在职干警176人。下辖茂南、茂港、信宜、高州、化州、电白6个基层法院和24个中心法庭。全市两级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016人。我院自成立以来,在历届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工作业绩稳步向前发展。特别是2011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全院上下团结一致,积极进取,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业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些工作还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

遂溪法院创建于1950年6月1日,在5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她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前进的曲折和辉煌的成就,在我国审判事业中留下不可磨灭的一页。遂溪法院现共有干警114人,内设13个机构: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办、审监庭和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北坡法庭、城月法庭、杨柑法庭)。近年来,遂溪法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内部管理、基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遂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荔湾法院机关内设机构为:1、政工办(副处级)2、纪检组(副处级)和监察室(合署办公) 3、办公室 4、立案庭 5、刑事审判庭 6、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第二庭 、第三庭 7、行政审判庭 8、少年审判庭等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1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我院现有在编干警190名,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89人。在编190名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83人,占96.3%。我院下设6个综合行政部门、9个业务庭和4个人民法庭。管辖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和东坑镇的各类案件。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院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为目标,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沿着“打基础,健制度,寻突破,创佳绩”的工作思路,重视审执工作,加强法院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各项工作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

潮安区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恢复建制,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挂牌办公。负责潮安区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1995年12月枫溪区成立,其审判业务由潮安法院管辖。辖区总面积1263.5平方公里(包括枫溪法庭所辖区域),人口120.3万,内设机构12个,直属行政单位1名,人民法庭5个,人员定编139名(包括枫溪法庭),青年干警占主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87名。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成立于1984年9月4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原区委党校),是香洲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香洲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和各镇(区)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关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所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免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司法所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的管理培训;领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助重"

广东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属单位: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直属行政单位: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公证协会、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2、办公室;3、法制宣传教育科;4、基层工作管理科;5、劳教管理科;6、司法鉴定管理科;7、公证律师管理科;8、监察审计室。 中山市司法局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动教养所。 3、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其它

(一)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地区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制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法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法律援助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公证处,负责制订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整顿和宏观调控工作; (四)管理各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中心,履行基层司法行政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三大职能;

鹤山市司法局于1981年10月重新组建(高鹤县司法局),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有:鹤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单位有:鹤山市公证处、广东力源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有:沙坪司法所、龙口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雅瑶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共和司法所 、址山司法所、云乡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