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藁城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太行山东麓平原,西侧与省会石家庄相邻,东北距首都北京264公里,距天津港口270公里,石家庄民航机场位于市区北部。河北省藁城市公安局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廉州西路5号。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市辖区郭守敬北路91号,搭乘3路, 4路, 5路, 6路, 7路, 8路, 9路, 10路, 11路, 12路公交车到曹演庄,再步行300 米左右即可到达。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警徽

河北省冀州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市和平西路,其联系方式为:0318-8612027 。 该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946年1月,三河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1958年三河县并入蓟县后,机构合并为公安科。1962年分县后,复建公安局,至1993年3月撤县设市,成立三河市公安局,现办公地址在鼎盛西大街1号。全局现有在编民警502人,现任局长付立军,政委宋品升。 近年来,三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廊坊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法为民、争创一流”的工作方针,局党委带领全局民警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维护三河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张家口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盛华西大街纬一路,搭乘公交车10路, 12路到桥西法院,再行走250 米即可到达。 该局 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鹿泉市公安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龙泉路318号,搭乘旅游6号公交车到鹿泉市公安局后,再走350米,即可到达。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座落在山海关区正安街15号,新审判综合大楼于2008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融办公、审判于一体,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管理科、立案庭(信访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1个:临港产业园人民法庭。全院在编在岗干警41人。近年来,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实现超负荷工作状态下审判业绩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三次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连续多年被市区评为文明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2008年11月,宁晋县人民法院由县城东关街4号搬迁至县城南端、九河大街北侧。该院有在编在职干警87人,其中法官51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信访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等12个庭室及大曹庄管理区、城关、大陆村、四芝兰、贾家口、河渠6个人民法庭。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47号

南宫法院始建于1950年3月,位于南宫市凤凰南路东侧,辖区面积854平方公里,14个乡、镇、办事处,总人口46余万。现有干警76人,其中大学本科学历61人,大专学历15人。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设有凤岗、北胡、高村、垂杨、段头、南便等10个基层人民法庭。南宫法院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以“公正、廉洁、文明、高效”为标准,突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重点,在案件质量和效率、队伍建设与管理、司法调解、基层法庭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充分发挥了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司法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巨鹿县人民法院位于巨鹿县城黄巾大道北侧,院班子有院长1人、副院长4人、纪检组长1人、其它党组成员4人,共有干警65人,院机关设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局、技术鉴定室、法警队、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12个部门;下设城关、小吕寨、官亭、闫町4个基层人民法庭。2004年以来,巨鹿县人民法院在院长董英辰同志的带领下,党组一班人精诚团结,锐意进取,以队伍的正规化管理为基础,以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创一流业绩为目标,求真务实、努力拼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优异成绩。2005年5月巨鹿县人民法综合审判大楼动工建设,2007年5月迁入使用.该大楼投资1100万元,占地30余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功能齐全,气派、宏伟。投资70余万元的小吕寨法庭和投资50万元的官亭法庭先后建设竣工。审判大楼的建设和基层基础的建设,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和队伍建设的提高。

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康保镇土产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司法局职能有十五项: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负责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执行规划情况。 (三)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乡镇司法所人事工作。 (七)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协助全国司法统考工作。 (八)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重大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