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3-12-11 11:52:49 手机端
郧县人民检察院机构简介
郧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郧县城关镇解放路中心巷3号。郧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郧县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
电话:0719-72*****[点击查看电话]
郧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郧县城关镇解放路中心巷3号
郧县人民检察院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郧县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检查长: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郧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名单
领导班子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郧县人民检察院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郧县人民检察院邮编
邮编:442000
郧县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检察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78年12月,内设14个科室,现有干警85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班子成员6人,党员76人,研究生学历12人,本科学历57人,法学学士17人。 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高标定位,零点起步”,本着“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形象树检”的原则,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抓班子,带队伍,把人才作为发展之基,通过招录、吸引等渠道,先后从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引进一批法律专业和计算机专业人才,填补了法律专业人才“零”的空白。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

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就座落在黄州区涵晖路西段,前身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黄冈分院,恢复重建于1978年10月。1996年5月,黄冈地改市,更名为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座南朝北,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9747m2。2000年以来,加快了科技强检步伐,加强了基础装备建设,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115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装备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研究室、法警支队、老干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会、培训中心等17个部门,辖红安、蕲春、浠水、罗田、英山、黄梅、团风7个县院,武穴、麻城2个县级市院和黄州区院,龙感湖检察室。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北大街10号。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建于1980年,它西邻黄石长江大桥,南邻武黄高速公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变化,黄石港区检察院正朝着科技检察院,模范检察院迈进。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法警队等机构。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

1978年11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中,现有法学硕士2人,大学本科119人,专科9人,涌现出了以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群荣为代表的一大批检察工作专家型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节节攀升,全院上下风清气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深得全市人民的信任,为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现有18个内设机构,干警122人。该院大力开展“文化育检”,“人本化管理”、“三位一体”规范化机制的探索和实践,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连续12年被湖北省检察院评为“最佳检察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 “全国先进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近3年先后有60余人次受到地市级以上的表彰和记功。

郧县人民检察院附近的司法局
咸宁市司法局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武穴市司法局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张湾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洪山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荆门市司法局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郧县人民检察院附近的法院
下陆区人民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始建于一九八0年,现有在职干警42人(其中有5个事业编),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新下陆法庭、老下陆法庭、法警队、政治处、院办公室、纪检组等十二个庭室队,每年受理和审结案件800件左右,经过二十多年艰苦创业,现建有3600余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和4000余平方米的审判法庭大楼,办公、交通、通讯实现现代化,开通了网络建设。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1958年10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西湖垦区设立派出庭,1959年7月,随东西湖区行政建制设置,成立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1961年3月,因东西湖区行政建制的撤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也随之撤销,同时恢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西湖派出庭。1967年至1973年因人民法院实行军管。1973年4月,因再次设置东西湖区行政建制,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相应成立,内设三个部门。2003年4月,因机构改革,对法院内设机构重新调整,由原来的15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人民法庭,调整为13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基层人民法庭有:张长湖人民法庭、将军路人民法庭、新沟人民法庭。目前现有正式干警94人。

东宝区人民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9号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汉江中院直接隶属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仙桃市,辖区范围为天门、潜江、仙桃三个省直管市,辖区人口420余万,辖区面积8000余平方公里。自1999年10月成立以来,汉江中院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辖区各直管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的进步,为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辖区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了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及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中院内部设置9个审判业务部门和5个综合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鉴定室、司法警察支队。

曾都区人民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位于随州市沿河大道浮缨巷2号,其前身是原随州市人民法院。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随州市,成立曾都区。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随州市人民法院,设立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立新曾都区和随县,并对区、县所辖区域进行了分割。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曾都区人民法院和随县人民法院。曾都区人民法院现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管理科共17个内设机构,有何店人民法庭、淅河人民法庭、城区人民法庭、南郊人民法庭、北郊人民法庭5个派出机构。曾都区法院目前有在编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75人,在编工勤人员8人,合计83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其前身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199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1995]149号文批复,同意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于1996年12月6日挂牌正式成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4人,现到岗25人,其中法律硕士6人,大学本科15人,大专1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辖上,以地域管辖为主,受理该开发区辖区内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