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洪山区雄居武汉市之东,饮东湖,吞长江,浩浩荡荡,朝辉夕阴,气象万千;拥华工,抱武大,莘莘学子,孜孜以求,文化底蕴深厚;环光谷,接楚城,日新月异,唯楚有才,驰名中外。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6月,1967年5月,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12月恢复重建。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等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299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座落在县城的津源大道的西端。沙洋县人民检察院自1987年11月成立以来,在中共沙洋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保障沙洋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膺“沙洋县五好党组织”、“荆门市文明单位”、“湖北省五好检察院”“湖北省先进检察院”等各种称号52次,干警受表彰的达110人次。目前,检察院设有15个内设机构,编制56人。沙洋县检察院将恪守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秉承“团结、求实、创新、公平、正义”院训,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更加勤谨的工作,再创新的辉煌。

丹江口市检察院现有人员111人,其中在职干警79人,退养8人,退休24人。干警平均年龄35.8岁,大专以上学历78人,本科学历49人,硕士研究生1人。正副检察长6人,党组成员11人。检察员51人,书记员12,法警5人。全院共设置15个职能局、处、科、室及1个派出检察办事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正科级)、政治处、反渎职侵权局(正科级)、武当山检察办事处(正科级)、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技术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队、监察室、信息化办公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光谷大道28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绣林大道123号。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行装科、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侦察监督科、公诉科 、监所科、检察技术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民行科、绣林检察室、高陵检察室、新厂检察室、调关检察室。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位于随州市沿河大道浮缨巷2号,其前身是原随州市人民法院。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随州市,成立曾都区。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随州市人民法院,设立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重新设立新曾都区和随县,并对区、县所辖区域进行了分割。同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曾都区人民法院和随县人民法院。曾都区人民法院现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执行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管理科共17个内设机构,有何店人民法庭、淅河人民法庭、城区人民法庭、南郊人民法庭、北郊人民法庭5个派出机构。曾都区法院目前有在编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75人,在编工勤人员8人,合计83人。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始建于一九八0年,现有在职干警42人(其中有5个事业编),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新下陆法庭、老下陆法庭、法警队、政治处、院办公室、纪检组等十二个庭室队,每年受理和审结案件800件左右,经过二十多年艰苦创业,现建有3600余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和4000余平方米的审判法庭大楼,办公、交通、通讯实现现代化,开通了网络建设。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9号

汉江中院直接隶属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设在仙桃市,辖区范围为天门、潜江、仙桃三个省直管市,辖区人口420余万,辖区面积8000余平方公里。自1999年10月成立以来,汉江中院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辖区各直管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政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的进步,为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辖区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了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及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中院内部设置9个审判业务部门和5个综合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鉴定室、司法警察支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其前身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199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1995]149号文批复,同意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于1996年12月6日挂牌正式成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政治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4人,现到岗25人,其中法律硕士6人,大学本科15人,大专1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管辖上,以地域管辖为主,受理该开发区辖区内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1958年10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西湖垦区设立派出庭,1959年7月,随东西湖区行政建制设置,成立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1961年3月,因东西湖区行政建制的撤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也随之撤销,同时恢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西湖派出庭。1967年至1973年因人民法院实行军管。1973年4月,因再次设置东西湖区行政建制,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相应成立,内设三个部门。2003年4月,因机构改革,对法院内设机构重新调整,由原来的15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人民法庭,调整为13个内设机构、3个基层人民法庭。目前,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基层人民法庭有:张长湖人民法庭、将军路人民法庭、新沟人民法庭。目前现有正式干警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