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第一批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驻汉南区农管局检察组,组长匡玉太,办公地点在汉南农管局招待所(现汉南区政府招待所)。1983年3月,第二批检察组驻汉南农管局,组长尹健。1984年3月,第三批检察组驻汉南农管局,组长尹健。1984年11月,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成立,编制37人,实有14人。办公地点迁至汉南区纱帽街126号。

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是由原湖北省襄北、襄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合并,于2003年12月在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襄北监狱机关所在地成立,为处级机构,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由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省院初步定编33人,现有检察人员29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7人,助检员5人。2005年6月成立院党组。2005年3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称号,2007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2008年4月,从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襄北监狱机关所在地整体搬迁到襄樊市高新区樊宛路新建办公楼办公。

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襄樊市檀溪路113号。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8号。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法警队、机关党委、少案组等10个党支部和工会、妇委会和群团组织,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110人,其中共产党员107人。

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江北地区院)是湖北省3个监所派出检察院之一,地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新建的“两房”(办公大楼)位于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中心地段。 2003年12月11日,江北地区院正式纳入全省检察体制,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对辖区荆州监狱、江北监狱及其所属的公安局看守所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院核定编制30人,干警在职17人,有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检察科)、刑事检察科3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驻监狱检察室。目前,全院班子成员2人,检委会成员暂为6人,具有法律职称的8人,本科以上学历100%,干警平均年龄32.9岁。全院上下一盘棋,风正、气顺、心齐、劲足,检察机关人文和谐之气和干事创业之风已蔚然形成。

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水镜路。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荆州市司法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局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干部科、组宣科)、工会、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基层工作科、法规教育科、司法鉴定管理科、“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办公室、行财科,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科)、社区矫正科(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市公证处(荆楚公证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7月,前身为孝感行政专员公署司法科,1950年9月正式成立,名为湖北省政府人民法院孝感分院,1954年10月更名为湖北省孝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11月,随着行政区域的合并,并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迁往汉口北京路办公;1961年5月,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孝感地区恢复建制,办公地点迁回孝感;1967年2月开始的“文革”期间,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全面实行军管,1973年初孝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制得以恢复,1993年10月,随着孝感地改市,更名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2012年12月,本院现内设16个审判业务庭和9个综合科室,在职干警168人。

潜江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工作局和广华寺、熊口、总口、浩口、泽口、张金6个中心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36人,其中法官96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86人(含硕士研究生8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3.24%,高素质人才在干警中的比例不断提升。2001年9月竣工的审判综合大楼高16层,总建筑面积11453平方米,功能齐全,设施完善。6个中心人民法庭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完成了重建和改建,均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石首市人民法院于一九四九年七月成立,现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工作管理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及工会14个职能部门,下设绣林、笔架山、大垸、东升、团山寺、调关、高基庙、南口、新厂、高陵、小河口、桃花山等十二个人民法庭。

我院始建于1949年3月,当初为“应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1年7月在司法科的基础上成立应山县人民法院。1988年年12月,原”应山县“更名为”“广水市”,同时“应山县人民法院”更名为“广水市人民法院”。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朱喜明任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五十几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我院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干警不断增多。现有下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司法行政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科和应山法庭、城郊法庭、广水法庭、武胜关法庭、杨寨法庭、李店法庭、陈巷法庭、长岭法庭、马坪法庭、余店法庭、关庙法庭、蔡河法庭、郝店法庭、吴店法庭等十四个基础法庭。纪检机构属上级党委派出机构。共有干警252人。'

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南部长江汉水汇流的三角地带,属于城乡结合新型城区,土地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人口50余万,辖11个街(场)乡镇。蔡甸区人民法院前身汉阳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84号,在职干警122人,其中博士(在读)1人,研究生6人,本科105人(其中硕士学位4人);党员105名。设14个职能部门,5个基层人民法庭。自建院以来,院党组始终以内强干部队伍素质,外树法院形象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廉政建设管理水平,带领全员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5月,坐落在“青铜故里”、“钢铁摇篮”——大冶市城区新冶大道72号。新建审判综合楼占地50.3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审判区与办公区连体分离,功能齐全配套,设有诉讼事务服务中心、档案室、多功能厅和10个大、中、小审判法庭,门前为司法文化广场,四周园林绿化环绕。全院现有在岗干警154名,其中中共党员146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48名,占总数96%,有法官职称的78名。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12个乡镇法庭,管辖范围覆盖全市11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和1个国营农场,辖区面积1566.3平方公里,总人口93.39万。大冶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司法审判职能,近五年,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4200余件,其中2011年审执结各类案件46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