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便座落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主健全、法制完善,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已由恢复重建时的6个科室27名干警发展到现在的14个科室112名干警。2005年以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坚持“公正高效、科学规范、精细准确、创新发展”工作方针,着力构建一流班子,打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积极导入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检察文化建设之路,实施“文化育检”工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伍家岗区检察院位于宜昌城区的东大门、城市发展新区伍家岗区。伍家岗区国土面积91.28平方公里,划分为四个街办、一个乡,户籍人口14.76万人,流动人口约6万人,区域财政收入3.89亿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8年7月,20年来,经过艰苦的建设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伍家岗区的社会稳定、法制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现任检察长秦长友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奋发向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2004年来,获得省、市、区各项荣誉40多人次,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检察系统排名一、二。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还不断锐意进取、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人少事多”,不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难题,探索了对机构人员进行整合的新路子,为宜昌市普遍存在的“小区小院”现状提供了借鉴,形成了充分发挥内部一体化效应的“伍家岗模式”。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潺陵大道。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行装科、法警队、工会、反贪局、渎检局、民行科、控申科、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技术科、人监办、老干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及检察室6个:斗湖堤检察室、埠河检察室、南平检察室、孟溪检察室、藕池检察室、毛家港检察室等。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95年4月。办公楼建于1987年(原沙市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沙市区滨湖路28号,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41.3,总投资70万元。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现有17个内设机构,77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党员63名,占总人数的76.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0人,占总人数的97%。本院共检察官59名,占全院行政在编人数的77.6%,书记员8人,法警3人,办事员6人。在编人员中研究生2名,本科学历38名,大专学历45名,大专以下学历3名,第一学历为本科的14名。

郧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郧县城关镇解放路中心巷3号。郧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辖基层检察院8个,恩施、利川两市,巴东、建始、宣恩、咸丰、鹤峰、来凤6县检察院。编制总数553名,州人民检察院机关编制80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强核心,加强班子建设,两级院班子开拓进取,凝聚力、战斗力强。固根本,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兴检,州院被省委宣传部授予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称号;坚持业务强检,干警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坚持制度管检,规范化管理上了新的台阶。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目标和要求,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承办本县依法治县工作,协调、督促全县各乡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协调、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一)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审批及分配。

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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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下设15个庭(局)、室、处、队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共有在编干警104人,其中退休4人,离岗退养4人,聘任法警8人,聘用其他人员13人。领导班子成员12人,平均年龄44岁;副科级以上干警51人(副县级2人,正科24人,副科25人)。2009年,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自觉践行“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工作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茅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楚藩大道67号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1月,地处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湖北省黄石市西部。建院以来,在区委、市中级法院、区人大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铁山法院牢固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意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法治进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3年度,铁山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4、2005、2006年度,铁山法院先后被授予黄石法院系统“模范法院”和“先进法院”称号。

咸丰县法院成立于1953年6月。现设置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纪检组、审监庭、审管办、司行科、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决庭、法警大队等17个内设机构,派出活龙坪、尖山、清坪、甲马池、高乐山五个中心法庭。全院在职在编干警77人,退休干警42人、其它工作人员15人。领导班子成员7人,即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执行局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8月,1997年1月迁入现办公地点。我院现有专项政法编制185人,实有170人(法官111人),具有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的11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2人。全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汉正街小商品市场法庭、仁寿法庭、长丰法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等12个业务庭,其中民事审判第三庭是全市唯一专职审理房地产纠纷的审判庭。我院另设有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等8个综合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