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处马鞍山市花雨路9号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辖: 当涂县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

1987年时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下辖滁州市(县级市)及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嘉山七个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人事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控申检察科等七个,1988年7月增设技术装备科,1990年11月经滁县地区编委会批准撤销经济检察科,设立了副县级机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199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滁县地区,设立省辖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座落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会峰路。辖琅琊、南谯、来安、全椒、天长、定远、凤阳、明光八个县级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下辖7个县、区检察院和两个派出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干警554名,其中市院193人。 市检察院目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机关党委、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法警支队等15个处室局和合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两个派出机构。其中,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为副县级规格,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处、宣教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处、指挥中心、综合指导处。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坐落在新城区人民路中段,下辖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及濉溪县院,共有干警289人,其中市院内有21个处室,共103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地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五河县人民检察院、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年轻的检察院, 2000年6月随着地级亳州市的成立而设立,市检察院设14个内设机构和监察处、机关党总支。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座落在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的中华药都、华佗故里,位于亳州市魏武大道88号,下辖三县、一区,共四个基层检察院。担负着亳州市辖区的法律监督,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市清流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协调、指导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信息系统)和全市法律援助机构。 五、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在市内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市司法局坚持公证服务为招商引资服务,为劳务经济发展服务。只要政府有招商引资项目,公证部门就积极参与,主动服务。他们和劳务输出公司紧密配合,只要是出国劳务人员办证,他们都加班加点给予办理,实现了公证业务量和收入的迅速增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各县市公证处参与棚户区改造类现场公证120多次,无一出现问题,确保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蚌埠市中荣街95号

淮北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监狱、劳教单位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律师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律师、公证业务活动,负责报批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公证事务。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1、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法工作。 2、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做好有关法律专科院校函授报名等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5号

巢湖市人民法院前身是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区划调整后更名为巢湖市人民法院。辖区总面积2063平方公里,人口88万。现有刑庭、民一、民二、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处、纪检室、监察室、研究室、信访办等十四个内设机构;下设柘皋、烔炀、槐林三个中心法庭及黄山法庭。法院编制为115人,现有在职干警108人。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宣城市宣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宣州区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09名,法官70人,84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2人,研究生结业16人。设有8个业务庭、3个基层法庭、1个代管法庭,政治处等多个内设机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近年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先后实施了审判流程管理、中层干部任职竞争上岗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司法形象明显提高。2006年4月,被宣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宣城市第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曾被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多次被宣州区委、区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全椒法院始建于1950年,距今已有61年的历史。目前全院下辖四个基层法庭,共有75名正式干警,投资1600余万元,建筑面积9318平方米的审判技术用房于2009年11月12日正式投入使用,为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更新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建成了与省高院、市中院、基层法庭的四级联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审判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了管理科技含量。加大安全保障,投入30余万元为法庭及审判区安装了安全设备,确保审判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铜官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6月,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法院。1958年10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一度撤销。1979年11月30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铜陵市人民法院分开办公,正式恢复建制。现下辖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郊区和铜陵县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监7个审判庭,以及执行局、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督联室、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审管办和机关党委共17个部门。铜陵中院原址位于铜陵市义安北路61号,2006年4月18日搬迁至市开发区翠湖广场东侧(翠湖二路),占地面积45亩,审判区及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4700平方米。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4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3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同年12月10日正式受理案件。因办公条件限制,目前暂分为博望和丹阳两个办公区,其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博望人民法庭、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设在博望办公区,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丹阳人民法庭设在丹阳办公区。

狮子山区人民法院现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监察室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