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更新时间:2023-12-03 02:58:14 手机端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机构简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是1950年2月24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最早的一个大型罪犯改造场所,地处渤海之滨,总面积115平方公里。下设6所监狱,常年押犯占北京市全部押犯一半以上。50多年来,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市司法局、监狱局的直接领导下,一代代清河人发扬“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勇于争先”的清河精神,战胜种种困难,先后改造各类犯罪分子十万余人,使昔日的盐碱荒滩变成了今日全国监狱系统的一颗“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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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监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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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领导班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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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探监时间
探监时间:9:00--18:00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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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监狱
北京女子监狱

北京市女子监狱建成于1999年10月,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关押北京籍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监狱坐落在大兴区天堂河境内,占地面积258亩。 依据《监狱法》,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在对罪犯有效地实施三大改造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女性罪犯特点的改造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改造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收到了较好效果。

北京市女子监狱

北京市女子监狱建成于1999年10月,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关押北京籍成年女性罪犯的监狱。监狱坐落在大兴区天堂河境内,占地面积258亩。 依据《监狱法》,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紧紧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在对罪犯有效地实施三大改造手段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女性罪犯特点的改造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改造效果的最大化、最优化,收到了较好效果。

北京市第二监狱

北京市第二监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豆各庄乡,始建于1950年,1983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北京市第二监狱,隶属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目前,监狱主要关押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监狱共有干警、职工600余名。设有政治处、办公室、狱政科、教育科、生活卫生科等职能科室和监区,一所一级甲等医院。在市监狱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历届监狱党委团结和率领全体干警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自1995年10月至今,已连续十一年实现“无暴狱、无罪犯脱逃、无狱内重大事故、无罪犯非正常死亡”的监管安全“四无”目标,为首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北京市天河监狱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市惟一一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始建于1955年9月7日,2000年11月8日由朝阳区辛店村162号搬迁至现在的大兴区团河地区,占地800余亩,实行两级管理体制,下设12个科室,3个监区,12个管区(分监区)。 我所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改好率达96%以上。在对未成年犯进行依法教育改造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开展预防社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工作,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青少年达10余万人次,为关心下一代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称天河监狱,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外地罪犯遣送处于1995年7月10日组建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1999年8月在大兴团河地区重新组建,2000年11月11日搬迁至大兴天堂河地区。全处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占地300亩。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局党委“抓班子、强素质、打基础、兴科技、保安全、促改造”的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管、遣送和教育改造工作的新方法, 在实现“收得下、管得住、送得出、跑不了”工作目标的同时,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为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

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位于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搭乘 密云6路, 密云6路支线到交通局灯岗 (82 米)即可到达。 其主要职能如下: 1 、负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2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 预防违法犯罪。 3 、负责实施辖区治安管理 , 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4 、负责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 5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6 、负责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 7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8 、负责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9 、参加警卫工作。 10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 、负责交通管理和巡察执法工作。 12 、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密云6路, 密云6路支线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

怀柔公安分局是主管我区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 六、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一)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7、管理户政;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一)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6、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7、管理户政;8、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

北京市延庆县公安局公安局位于北京市延庆县湖南西路18号,搭乘 延庆线1路到延庆公安局即可。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海淀区司法局是海淀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自 1981 年建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领导下,司法行政业务职能不断加强,机构和队伍逐步壮大,机关现内设 10 个科室,下辖 22 个律师事务所、 3 个公证处、 28 个法律服务所,有 29 个街道、乡(镇)司法所和 744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着全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任务。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 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基层科、法制宣传科、 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10个街道司法所。 东城区司法局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东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东城区综治委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北京市宣武区司法局

宣武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管理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宣武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负责管理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七科: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矫正帮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指导科、法制科和政工科。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位于房山区拱辰大街甲29号。 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有业务处室、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 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等。

北京市密云县司法局

密云县司法局是负责密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7个行政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制科、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科;下辖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直属事业单位3个:北京市渔阳公证处、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开源法律服务所。此外, 还设立阳光社区矫正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115人,其中公务员93人(其中含参照公务员管理6人),事业人员17人,机关工勤5人。另外,辖区内有执业律师20名,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20名,社区矫正协管员100名。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1]54号)的规定,朝阳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内设有阳光矫正管理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办公室、政工科等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的主要工作职能责任有:1 、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2、研究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开展依法治区工作。4、负责管理、指导本区街乡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管理、指导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5、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辖区面积430.8平方公里,辖区内常住人口281.4万,流动人口103万。作为科技和知识密集区,海淀区聚集了大批国际国内著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等院校。海淀核心区建设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淀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海淀区丹棱街12号。截至2011年1月,共有行政编干警462人,其中96.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9.1%具有硕士学位;干警平均年龄31岁。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海淀法院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并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和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等多项荣誉称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0年6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原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原崇文区人民法院合并,成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辖区面积41.84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86.5万人,现有南、北两个办公区,北区位于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南区位于东城区永外定安里10号。东城法院现有在编干警514人,其中,法官248人。东城法院主要受理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和执行案件,年均收案量2万余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1949年8月1日建立的通县人民司法处,1950年1月通县人民司法处更名为通县人民法院。1958年4月1日,通县人民法院与河北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合并,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1960年2月,复称通县人民法院。1997年9月,因撤县设区改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我院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辖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马驹桥、张家湾、漷县四个派出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2004年4月,我院搬迁至新的办公大楼。新办公大楼面积13500平方米,设有30多个法庭。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顺义区人民法院地处北京市东北郊顺义城区,潮白河畔,奥林匹克水上公园附近。辖区面积1021平方公里,包括12个镇、7个地区、6个街道、户籍人口56.4万,常住人口70.3万。顺义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1日,1998年12月16日由顺义县撤县设区挂牌,改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院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该院设有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办公室,以及后沙峪法庭、牛栏山法庭、杨镇法庭、李遂法庭共14个业务庭室;设有政治处(包括干部科和组宣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和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目前,该院现有在编干警192名,其中院领导7人,中层干部34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新的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由原西城、宣武两个法院合并而成。目前办公区分为南北两处,北区位于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南区位于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两区共拥有各类数字化法庭96间。全院共有审判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666人,其中在编干警504人,聘任制速录员113人,聘任制法警51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90人,占在编干警总人数的97.2%,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58人。新的西城法院,将秉承原西城法院、宣武法院的优良传统,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为民途径,加强队伍建设,以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西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平谷区府前西街21号。其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前身平谷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9月设立。全院现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并按照“两便”原则设立王辛庄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五个派出法庭,负责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设立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法官管理、政治教育、法学理论培训、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问题研究及后勤服务、警务保障等事务。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87人,书记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等105人。平谷法院现址建筑工程于2000年3月筹备,同年5月16日奠基,2002年9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法院位于府前街西端北侧,背靠新开街,南、西、北三面环路,交通便利。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依法行使检察权。 案件管辖地区为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八个区及延庆县。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下列案件:1、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重大案件。2、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北京铁路检察分院和十八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等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1955年7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派王盛德、赵志善同志负责筹建东四区人民检察院,委派杜建忠、张春耕同志筹建东单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8月1日,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建立。东四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东四钱粮胡同甲2号(原东四区妇幼保健所),1956年初迁至东四区大兴胡同七号(现公安局东城分局)。东单区人民检察院的院址设在王府井大街19号(原公安局东单分局),后迁至东单区帅府园8号、金鱼胡同34号。 1958年5月23日,东四、东单区合并,改为东城区。改变行政区划后,东四、东单区人民检察院于1958年7月1日合并为东城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设在东城区史家胡同38号(原东单区法院),1961年迁至东城区府学胡同丙5号(现东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