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青浦监狱除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罪犯外,还定点关押外国籍罪犯。 上海市青浦监狱建监以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切实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宗旨,积极倡导“事事认真,处处用心”的工作作风,先后提出了建设“依法治监的模范、科学改造罪犯的示范基地、中国监狱的文明窗口”的工作定位和建设学习型、健康型、数字化一流监狱的长远目标,坚持 “教育为监管安全服务,教育为罪犯改造服务”的思想,把工作重点集中放到“维护安全稳定,维护执法公正,探索提高改造质量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上,普及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用先进的文化教育形式熏陶罪犯的心灵,努力创造惩罚与改造、管理与教育、警示与唤醒、陶冶与净化有机结合的文化环境,形成了—套具有鲜明特色的监狱文化模式。监狱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多年来保持了稳定的监管秩序。

上海市宝山监狱位于宝山区, 1998年12月正式启用。宝山监狱是上海监所布局调整中新建的监狱,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宽敞明亮的教育习艺楼、医疗所和购物超市,监区各项文化、生活设施完备,2002年全面实行ISO9002质量认证,是上海市现代化文明监狱也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监狱新世纪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法治化、数字化、标准化、园林化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监狱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理念,以改造人为宗旨,严格履行刑罚执行的职能。监狱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开设了法律服务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教学科研基地、心理辅导站、职业技能培训站、成人教育站,对服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监区各项完备的文化生活设施为服刑人员提供了健康、适宜的教育改造环境。

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始建于1953年11月,曾历经9次搬迁。新所址现位于本市松江区泗泾镇,占地1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所内绿化面积达40%以上,环境优美,建筑典雅,是集校园式和园林式为一体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教育矫正场所,是上海市监狱系统对外开放单位之一。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中关于“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和“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的规定,建所五十年来,通过有效的教育、感化、挽救,已有近3万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从失足的迷途中被引领出来,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他们重返社会后,有的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组织,有的又跨进了高等院校的大门,有的成为私营企业家。

五角场监狱地处上海市东北角,位于杨浦区嫩江路,东临黄浦江,西接军工路,南靠翔殷路隧道,北倚共青森林公园。直线距人民广场约12公里。 监狱占地89亩,建筑面积42858平方米。主建筑由行政办公楼、综合楼、习艺楼、接见楼、炊场 、南、北、东三幢监房及武警营房等组成。监区内设有罪犯生活,学习区域和劳动生产区域。主要关押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暴力、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为主的罪犯。 监狱目前在册干警413名,工勤42名;中层干部61人,其中正科职35人,副科职26人;女干警26人;干警平均年龄45.9岁。 承担监狱值勤任务的是武警上海总队二支队四中队,主要负责监狱围墙哨位及外围的值勤 多年来,五角场监狱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把确保监管安全、稳定改造秩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至2009年8月19日,监狱实现连续21年无罪犯脱逃,27年无重大恶性事故。1998年、2003年二次荣立司法行政集体二等功。2008年5月16日,市司法局正式授予五角场监狱市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上海市周浦监狱始建于1951年,原名为上海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座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沈路2077号,原是监企合一的老监狱,基础设施比较陈旧简陋,自1998年监企分开后,周浦监狱经过数次改、扩建,现占地面积5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64.92平方米。 监狱具备能够满足监管基本要求的监控、警戒、生活设施和矫治设施,拥有医学、法学、罪犯改造学、教育学、行政管理学、计算机应用等各类专门人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

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始建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位于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35号,占地面积约112亩,是全国首家也是本市唯一以收押、集训、分流、遣送为功能的专业型监狱,依法收押全市公安看守所交付执行刑罚的成年男性罪犯。2007年9月被司法部命名为现代化文明监狱。 监狱建有收押中心、体检中心、服刑指导中心、分流遣送中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监狱对新收罪犯进行严格、全面的法律文书、身体和物品检查。根据司法部《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监狱对新收罪犯集中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权利与义务告知、认罪服法、监规纪律、服刑指导、行为规范、队列训练等入监教育,然后移送其他监狱服刑改造。

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区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青浦区司法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是浦东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依法治区工作处)、律师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安置帮教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社会矛盾调解指导处、法制处。 上海市浦东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协调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负责本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三)监督和管理本区律师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划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管理和指导本区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指导、考核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的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普陀区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局机关设有政治处、办公室、律师公证工作科(与法制科合署)、法制宣传科(与依法治理工作科合署)、基层工作科、安置帮教工作科6个职能科(室)。现管理、指导的所属单位有:杨浦公证处;39家律师事务所;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 法制宣传主要是面向公民、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 基层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民间纠纷调处、“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等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当面解答和“12348”专线电话,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为权益受到侵犯而经济条件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位于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黄浦区司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本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本区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区街道、镇和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街道、镇法律服务所;管理本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本区的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承担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审判任务,通过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排忧解难,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得到社会各界好评,多次荣获市“文明单位”称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1995年7月1日在原上海市中级法院“撤一建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座落在长宁区虹桥路1200号,占地21亩,大楼总面积46000平方米,拥有41个法庭。下辖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等7个基层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位于铜川路1433号。多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党代会的要求,围绕“平安普陀”建设,从规范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审判效果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刑事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确保普陀区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位于铜川路1433号。多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党代会的要求,围绕“平安普陀”建设,从规范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审判效果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刑事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确保普陀区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目前下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一、二庭、执行局、审监庭、诉调对接中心、劳动争议审判庭等审判庭,并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综合行政部门。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位于市中心人民广场区域,素有“南京路上好法院”的美誉。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及全国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2000年7月,原黄浦、南市两区“撤二建一”,组建了新的黄浦区,新的黄浦区法院随即成立。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等下属检察院。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27号。崇明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青浦区华乐路399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闵行区凯城路99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609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