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恩平市东门路22号

鹤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鹤山市人民法院前身为鹤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5月。1952年5月高明、鹤山两县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54年6月高明、鹤山两县分署办公,复称鹤山县人民法院。1958年11月高明、鹤山两县再次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81年12月恢复鹤山县、高明县两县建制,鹤山县人民法院再次挂牌。1993年鹤山撤县设市更名为鹤山市人民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在汕尾市两级法院中,是成立最早的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1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分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和四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鲘门中心人民法庭、公平中心人民法庭、可塘中心人民法庭、梅陇中心人民法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2012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23件,结案1680件,结案率为92.15%,为建设和谐、幸福海丰提供扎实可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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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法院有17个庭局科室队,下辖8个中心法庭。在编干警257人,其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共14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0%。先后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以及佛山市“红旗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南海法院依托高科技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了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开展。在2000年山东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2001年10月、12月,江泽民、朱镕基等中央领导同志到南海视察工作时,对南海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审判流程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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