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娄底市司法局是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的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娄底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4、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县市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监督公证工作,管理公证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直属监狱、劳动教养单位。 (四)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市场,组织辖区内国家司法考试。 (六)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 (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7月26日,地处景色秀丽、文化底蕴厚重的沅陵县城,位于县城建设西街41号,占地面积7318平方米,设政治工作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装备技术室、监察室、工会、基建办共15个内设机构及官庄、五强溪、凉水井、麻溪铺、北溶、太常、借母溪、二酉8个人民法庭。核定编制108人,现有在职干警95人。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党组织情况:有党员77人,1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

资阳区人民法院其前身为益阳市人民法院,1952年建院;2008年12月25日从益阳市大码头鹅洋池迁至资阳区长春东路688号。新审判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近一万平方米,地上主楼六层,地下一层。办公大楼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有着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计128人,大专以上学历125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66人。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17个机构。在审判工作中,资阳区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湖南省高院授予全省首批“五好法院”、“七化建设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刑事审判庭被团中央、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衡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有在职干警117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等13个内设机构和集兵、长乐、金兰、洪市、渣江、界牌、金溪7个人民法庭。每年审结、执行各类案件2000余件。

长沙县人民法院1950年建院以来,在历届院领导班子和干警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了备具特色的优秀基层法院。新的时代,新的起点,我们决心有新的突破: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紧紧围绕全县稳定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司法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管理精细化,考核客观化,监督透明化,调解多元化,执行威慑化,服务快捷化”六化工作格局,把我院打造成“队伍高素质、案件高质量、管理高效率、环境高品位”的全国优秀基层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开始成立于1950年10月1日,其主要职能是充分发挥审判作用,为全县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县法院内设14个科、局、庭、室、队,下设新圩、枧头2个人民法庭。全院共有在职干警71人(含林业编制3人),正副院长6人,其它领导班子成员3人,副科以上干部共24人,法官39人,法警9人,书记员9人,工人6人。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其前身屈原农场屈原法庭,于1956年成立,其业务受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人、财、物归原屈原农场管理。1994年8月,屈原农场改为屈原行政区,2000年12月,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屈原管理区,属正县级单位,为岳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独立行使县级区划的全部职能。经过屈原地区几届党委政府多年的艰辛努力和省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与争取,2005年6月7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终于获最高院批准成立,正式成为岳阳市第十个基层法院,于2006年3月7日开始挂牌运作。在屈原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关怀与帮助下,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迅速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现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拥有综合办公室、民庭、行政庭、刑庭、执行局及司法警察大队等六个庭室。全院在编干警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