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执行规划情况。 (三)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乡镇司法所人事工作。 (七)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协助全国司法统考工作。 (八)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重大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司法局职能有十五项: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负责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秦皇岛中院是198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的。目前下辖海港、北戴河、山海关3个城市区法院,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及抚宁、昌黎、卢龙、青龙4个县法院,共8个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辖区公有75个乡镇、17个街道办事处、2282个村民委员会,面积7812.4平方公里,总人口298万。截至2012年6月,全市法院编制741人,实有998人,其中法官559人,占总人数的56%。其中,中院编制133人,实有189人;法官113人,占总人数的59.8%。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等各类案件27932件,审结、执结27560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51.16亿元。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560件,审结、执结2552件。去年全省案件评估,175个基层院中我市8个基层院均进入前60名,其中2个基层院进入前20名,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1949年7月,玉田县设立司法处,隶属县人民政府,负责刑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50年3月由司法处改建玉田县人民法院,从此产生正式的审判机构。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67年初,玉田县公、检、法合并,1968年1月,玉田法院及所属法庭被取消。1973年3月,恢复玉田县人民法院建制。玉田法院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交通法庭、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计划生育执行庭、协调科和城关法庭、亮甲店法庭、鸦鸿桥法庭、窝洛沽法庭、石臼窝法庭、虹桥法庭、林南仓法庭、彩亭桥法庭等21个业务部门及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信访办、司法警察大队等6个综合部门,现有在编干警103名,其中院领导7人,中层干部27人,法官54人。

平泉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与辽宁省的凌源市接壤,北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相连,总面积3297平方千米,总人口48万人,辖9个镇、10个乡、1个街道办。平泉县人民法院坐落在平泉镇,1949年建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信访维稳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速裁调解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决庭、执行综合处)、法医室、法警大队和7个基层人民法庭。(城关法庭、黄土梁子法庭、杨树岭法庭、七沟法庭、小寺沟法庭、党坝法庭、榆树林子法庭)共24个部门。现有干警89人,其中公务员72人,非公务员身份干部9人,工勤人员8人。近三年,年均受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

卢龙县法院座落在县城东门外大街,现有干警98人。设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等13个部门和石门、木井、刘田庄、陈官屯、潘庄五个人民法庭。建院几十年来,几代法官精诚团结、励精图治、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为维护一方平安,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1689号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建于1984年1月,系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初级审判机关。新市区面积139平方千米,人口48.7万。辖6个街道、6个乡,74个社区、82个行政村。全院现有干警93人,共有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判监督、执行、韩北、颉庄、富昌三个人民法庭和办公室、计材装备科、研究室、法警大队等十八个职能部门,担负着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新市区人民法院自200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法院班子连续五年被区委、区政府评定为“实绩突出”档次;2008、2009年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共青团新市区法院支部继2009年被命名为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后,2010年被命名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主要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黄骅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指示,部署实施全市公安工作,研究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负责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边防治安、安全警卫、消防、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负责犯罪人员的看守、监管、教育和劳教呈报工作;承担治安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监督全市公安机构执法活动。

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机构,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对敌专政和惩治犯罪,保障人民民主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的职能. 根据泊头市公安局职能,我局设16个局机关科,所,队,室,20个基层派出所. 该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承德市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目前,共有民警近4000名,内设机构28个,辖分局5个,县局8个。 承德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能: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藁城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太行山东麓平原,西侧与省会石家庄相邻,东北距首都北京264公里,距天津港口270公里,石家庄民航机场位于市区北部。河北省藁城市公安局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廉州西路5号。 该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