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12-03 18:59:47 手机端
来凤县司法局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来凤县司法局电话号码
电话:0718-62*****[点击查看电话]
来凤县司法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
来凤县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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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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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司法局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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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司法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来凤县司法局邮编
邮编:445000
来凤县司法局附近的司法局
公安县司法局

公安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2月,成立之初,人员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几家抽调组成。1981年成立县公证处。1983年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顾问处,1985年增设政工股,1988年设行财股,成立2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1年设立21个乡镇司法所,1997年成立公证律师管理股,并将9股1室10个内设机构调整设置为1处1室6科8个内设机构。2002年,县直单位机构改革又将“科”改为“股”。后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相继又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设立了孱陵、九鼎两家法医司法鉴定所,一家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站,21个乡镇司法所合并为16个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发展为3家。

荆门市司法局

1、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乡(镇)以及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事业、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148”法律咨询工作; 8、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负责全县初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夷陵区司法局

夷陵区司法局于1980年恢复重建,局内设机构两中心七股室,下属12个司法所,12个法律服务所,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1个司法法医鉴定所。全区共有司法行政专编55人,在岗52人。其中,局机关22人,司法助理员30人;现有法律服务工作者59人,有注册律师20人,注册公证员2人,司法鉴定人员6人。

武穴市司法局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洪山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郧西县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来凤县司法局附近的法院
西陵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即将兴建的新审判综合大楼位于体育场路(体育场与绿萝路交汇处),占地面积420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74平方米。审判综合大楼内设大审判法庭一个,中(小)审判法庭十一个,审判法庭总建筑面积达1533.2平方米,其它为审判服务的综合用房,按《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设。西陵区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任务是:审判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依法审判,严惩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经济和行政纠纷。西陵区人民法院对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黄梅县人民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1年1月。全院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00多人,常设机构有:院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工作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科、行政科。临时机构有:信访办公室、考评办公室。派出机构有:城关人民法庭、独山人民法庭、停前人民法庭、大河人民法庭、濯港人民法庭、孔垄人民法庭、蔡山人民法庭、新开人民法庭、小池人民法庭等。2000年7月,黄梅县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大楼竣工投入使用。新审判综合大楼庄重、典雅,具有欧式建筑风格,成为黄梅县十大标志性建筑之一。总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设有办公室、会议室、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微机室、档案室、接待室、羁押室及其他设施。2006年,建成院机关局域网并试运行,法院信息化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江岸区人民法院

江岸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10月1日,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金桥大道正义路8号。法院现有机构13个及5个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干警172人,其中普通法官112人,高级法官21人。中共党员155人,团员6人,党外人员11人。2004年7月,开通了法院局域网,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多年以来,江岸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湾区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司法字(1984)第83号和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字(1984)第68号文件精神批复。于一九八四年七月下旬,十堰市张湾区召开了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正式成立了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张湾区法院的设置是以地域划定的,其管辖范围即张湾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责到目前为止,全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信访接待办、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并派出花果、黄龙两个人民法庭。

麻城市人民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概况麻城市人民法院于1951年11月正式设置,后几经撤并,于1972年12月恢复。麻城市人民法院位于麻城市金桥大道202号,占地28亩,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其中审判大楼2600平方米,配套用房650平方米,干警宿舍2300平方米。辖区内有19个乡镇,面积3604.68平方公里,人口130万。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麻城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也相应多次作了调整,现有班子成员9人,审委会委员16人。内设机构18个,其中副科级机构2个。设置人民法庭11个。麻城市人民法院有一支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干警队伍,现有正式在编干警153人,其中法官107名、书记员29名,司法警察17人。

荆州区人民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是1994年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建市撤销原江陵县设立的市辖区,位于长江中游,地跨荆江两岸,是全国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荆州古城为荆州区行政中心。管辖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个农场管理区和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地域面积1045平方公里,人口62万余人。依傍荆州古城南垣的城南,同与古城绚烂的历史而隽永。荆州区人民法院就座落在这云兴霞蔚的城南之地。我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70人,其中政法专编在编在岗91人。机关内设19个机构,按照荆州区行政区域划分设置有10个人民法庭,从2003年开始调整到5个法庭合署办公。

来凤县司法局附近的检察院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襄樊市长汉路。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8月,1966年职能中断,1978年12月恢复重建。现有工作人员83人,其中检察员51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3人、司法警察3人、行政人员1人、职工3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务督查室、监察室、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

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第一批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驻汉南区农管局检察组,组长匡玉太,办公地点在汉南农管局招待所(现汉南区政府招待所)。1983年3月,第二批检察组驻汉南农管局,组长尹健。1984年3月,第三批检察组驻汉南农管局,组长尹健。1984年11月,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成立,编制37人,实有14人。办公地点迁至汉南区纱帽街126号。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组建于1950年的武汉市人民检察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1978年12月,武汉市及区(县)院得以重建。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检察处、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含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含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所)、职务犯罪预防处 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老干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十八个部门。下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13个区人民检察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在编人员1493人,市院在编340人。市院党组成员8人,正副检察长6人(副检察长中民主党派人士1人)。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238号。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有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行政装备科、法警队、机关党委、少案组等10个党支部和工会、妇委会和群团组织,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110人,其中共产党员107人。

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是由原湖北省襄北、襄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合并,于2003年12月在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襄北监狱机关所在地成立,为处级机构,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由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省院初步定编33人,现有检察人员29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7人,助检员5人。2005年6月成立院党组。2005年3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称号,2007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2008年4月,从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襄北监狱机关所在地整体搬迁到襄樊市高新区樊宛路新建办公楼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