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根据人民院职责和实际工作需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等10个职能部门和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及四个派出法庭。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前身为银川市郊区人民法院,2002年11月银川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更名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现有干警61人,内设10个部门和1个派出法庭,受案辖区为两个镇、五个街道办事处。近年来年平均受理案件3600余件,2008年受理各类案件4253件。金凤区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四件大事,实现法院整体工作的协调发展。金凤区法院地处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周围困难群众及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金凤区法院坚持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考虑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考虑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强司法救助工作,2008年减、缓、免诉讼费33.12万元。曾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8月。1954年9月根据宪法规定成为县级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1967年8月县法院受“造反派群众组织”冲击而瘫痪。1968年8月,革命委员会保卫处设三人审判小组接管审判权。1972年恢复。法院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法警队、办公室、政工科等12个内设部门,并在沙塘镇设有一个派出法庭。法院现有核定中央政法编制59人,地方事业编制3名。年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千余件。

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迁至惠农区新区,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与纬四路十字路口西南处50米,辖区面积1088平方千米。2004年2月,惠农区人民法院成立时内设14个庭室,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及红果子人民法庭、燕子墩人民法庭、河滨人民法庭三个派出人民法庭。其中红果子人民法庭为正科级配置,其它部门均为副科级配置。设院长(党组书记)1名(副处级),副院长(党组成员)3名(正科级),其他党组成员1名(正科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领导职数共计25名。2013年4月,撤销执行庭设立执行局,增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共内设16个庭室。

永宁县人民法院地处宁夏永宁县城,内设机构13个,审判辖区包括1个街道办事处、6个乡镇、2个国营农常近年来,永宁县法院党组按照“抓工作不忘大局,抓审判不忘公正,抓队伍不忘廉洁”的工作思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强化速裁庭的引领示范作用,使案件质量、效率双提高,通过有奖监督公告、百案回访、廉政保证金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引咎辞职办法、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形式,下大力气狠抓队伍建设工作,保持了20多年来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的良好形象。随着永宁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投资1200余万元的审判、办公大楼将于2009年5月竣工投入使用。届时,永宁县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都将得到极大的改善。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1962年2月石嘴山市人民法院成立,下设审判庭、办公室两个机构,有工作人员16人。1973年在原石嘴山市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银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5年12月改名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和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三区三县6个基层法院。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合并,目前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下辖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两区一县3个基层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立案庭、研究室、办公室、法警支队14个行政职能部门,并设有纪检组、机关党委两个党的组织。全院现有干警1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