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

临潭县人民法院目前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和新城、店子、冶力关、王旗4个人民法庭。全院有干警50名,其中男38名,占76%,女12名,占24%。少数民族干警26名,占52%,其中藏族22名,回族4名。全院干警中,党员39名,占78%。人员结构上,有各类法官22名,占44%,书记员和其它行政人员28名,占56%。文化结构上,研究生学历1名,占2%,本科学历17名,占34%,专科学历25名,占50%,中专以下学历7名,占14%。干警平均年龄41岁。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勒尔多东路

儋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坐落在儋州市中兴大道,邮编571700。现有干警110人,工勤人员8人,大专以上学历107人。下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治部、法警大队、司法行政装备处以及东成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东成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东成、光村、中和、木棠、峨蔓、松林、兰训及国营新盈农场等9个乡镇民事民事纠纷案件)、白马井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白马井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白马井、排浦、新州、王五及国营龙山农场等6个乡镇1个农场民事纠纷案件)、雅星人民法庭(庭址:国营八一农场,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雅星、海头、大成等3个镇及八一、西华、西庆、西培、红岭5个农场民事纠纷案件)。

1981年5月6日,甘肃省委、省政府通知,金昌市筹备期间,设金昌市人民法院,自始筹建。同年12月28日,甘肃省司法厅通知,经报请司法部批准,同意成立“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自198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办公。我市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昌县、金川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两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6个人民法庭,其中金川区法院设双湾人民法庭和宁远人民法庭;永昌县法院设清河人民法庭、东河人民法庭、西河人民法庭和河西堡人民法庭。市中级法院内设15个职能部门,即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庭(局)、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处、信访室。

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隶属于岷县专署分庭。1958年4月,漳县建制撤销,并入武山县。1961年12月,恢复漳县建制,归临洮专区管辖,1963年11月,划归天水专区管辖,1985年5月,划归定西地区管辖。至2011年10月底,共有中央政法编制57人,实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51人。其中:男47人,女4人;法官35人,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6人,司法警察6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中共党员37人,群众14人;副县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3人,副科级干部9人,科员27人;大学本科学历29人,大学专科学历16人,大学专科以下学历6人。现有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法警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有三岔、新寺、四族3个人民法庭和1个交通事故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