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解放路35号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73年9月,1975年5月正式启用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印鉴,现坐落于辽阳市文圣区永寿胡同8号,办公楼面积达到3050平方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6人,实有46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1人,其中审判人员31人,法警6人,其他工作人员10人,大学以上学历47人,占总人数的100%,本科以上学历44人,占总人数的93.6%,研究生学历3人。院内设13个庭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研究室、法警大队及庆阳人民法庭。值“十二五”开局之年,文圣法院在以吴秋颖同志为院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正以高昂的锐气,创新的理念,以争创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三型”法院为目标,为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辖区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细河区、清河门区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下级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审判需要本院审判的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市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986年以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通过审判,打击犯罪活动,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监督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发挥作用。全院16个法庭全部达到辽宁省法庭建设规范化标准,法庭建设曾被评为全省第一名;二十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5万余件,审结13.4万余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额19.3亿元,执行标的总额10.5亿元;先后被评为瓦房店市先进机关、大连市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先进集体、大连市政法队伍建设标兵单位、大连市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辽宁省十佳法院、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三次,有300余人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和嘉奖。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5年,现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0#,下辖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五十多年来,锦州中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民主法制进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积极调解经济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步入新世纪,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市委确立的“一纲五线”、“四个确保”、“两个不低于”的发展战略,为锦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座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0号。辖区面积762平方公里,辖区人口42万人,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900余件。全院共有内设机构21个,派出法庭3个,现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04人,其中法官6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14人。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始终把“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关注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行民事审判工作“巡回办案、调判结合、就地结案”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各项工作举措,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