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12-03 02:05:43 手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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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陈忠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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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510000
广州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13.28494874663369
广州仲裁委员会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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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1995年08月21日
广州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0个,综合职能部门5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直属事业机构1个,派出机构有杨梅、同庆、官桥、丽岗、合江、那务、中垌、平定等8个人民法庭。全院现有工作人员174人,公务员119人,工勤人员55人。在职法官77人,一线法官61人。化州市人民法院大院位于化州市鉴江经济开发区,地处茂名至化州的交通主干道旁,大院面积44.3亩,综合审判办公大楼于2001年动工兴建,2005年5月建成搬迁,大楼高9层,建筑面积13469.36平方米,内有大小审判庭10个、数字法庭1个、办公室60多间、会议室4间、联调室1个,并设有羁押室、档案室、电教室、党员活动室等。

龙门县人民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于1950年5月成立,1967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4月被县革委会保卫组取代,1972年10月复设龙门县法院。辖区共有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民族乡。法院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司法警察大队、书记员室、工会等16个机构,下辖平陵法庭、永汉法庭、左潭3个中心人民法庭。法院现有在编干警9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大学本科66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8年3月1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1989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正副院长5人,内设机构17个,包括政治处、纪检组、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研究室、办公室、法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下设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5个派出法庭。两级法院现有在编干警663人,其中中院203人,基层法院460人;两级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609人,占全体干警总数的92%,其中硕士59人,博士4人;30岁以下年轻干警占全体干警的64%。

电白区人民法院

电白县: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广南路229号茂港区: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海城二路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984年7月,上步区法庭升格为区法院。1990年6月,随行政区划调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原上步区法院的基础上设立福田区法院,福田区法院正式成立。二十余年来,福田区法院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成长。现有内设机构17个,在编干警229人,其中90%的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的达到68人,占干警总数的32%。拥有审判大楼、立案楼和先进的科技法庭。

鼎湖区人民法院

1988年3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复(1998)15号文批复广东省高级法院,同意设立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1988年6月15日,鼎湖区人民法院在广利镇举行正式成立挂牌揭幕仪式。现办公大楼位于鼎湖区坑口街道办事处的港口路。鼎湖法院现共有43名干警,其中法官24人(一线办案法官16人),其中本科学历的为21人(其中1人有硕士学位),其余3人取得了专项证书。鼎湖法院现有庭、科、室、队机构共14个,分为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莲花法庭、监察室。

广州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司法局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审计室、办公室、计财装备科、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 、公证律师管理科等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江门监狱,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狱政管理工作。管理江门劳教所,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和所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和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天河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茂名市司法局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及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和基建工作。

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

惠阳区司法局是惠阳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指导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中央司法部和省、市司法厅、局。1959年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主管的工作交由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中央决定恢复各级司法行政机构。惠阳县司法局1981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惠府发<1981>19号文)设立,内设科室有办公室、基层股和宣教股。 1984年,增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2个业务部门。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司法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主要机构有: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法制宣传处、法学教育处(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处、计财装备处、 政 治 部(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处、调解工作管理处(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惠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领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社会法律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