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山县位于清远市中部,连江中游,迄今有2200多年历史,全县总面积3418平方公里,总人口54.3万人。阳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9月,辖三个中心法庭:分别是七拱人民法庭、岭背人民法庭、黎埠人民法庭;内设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2个。全院在编干警67人。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于 1982 年,是深圳市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全院下设庭室 15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和机关服务中心。

梅县区地处广东省东北部,南北朝置县,历1500多年,是汉族客家民系聚居地,全县总面积2755平方公里,辖17个镇、1个办事处、1个高管会、36个社区居委,总人口60多万人,旅居海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100多万人,素有文化之乡、足球之乡、华侨之乡的称号。梅县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其前身是梅县军事管理委员会1949年5月接管的广东高等法院第八分院和梅县地方法院,是梅州市8个基层法院之一,现位于梅县区新县城,下辖松口、丙村、畲江、大坪4个人民法庭,机关内设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管办、行政庭、法警队等15个机构,法庭和机关内设机构全部为副科级编制。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于1984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内设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执行庭4个部门,派出法庭为民治庭、工农庭、海头庭;在编36人。后经多次调整,法院机构不断健全,人员得到充实。目前,设有政工科、办公室、监察纪检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行政庭、审监庭、速裁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3个科室部门。全院干警队伍共110人,在编91人。

20世纪80年代起,为适应改革开放后民主与法制的需要,花都法院的内设机构朝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后勤保障这一分工明晰、职能专业化的审判管理流程方向发展。现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调研科、书记员科等13个内设机构,并有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分别设立狮岭、炭步、两龙、推广四个人民法庭。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83年深圳市中院设立的上步区法庭。1984年7月,上步区法庭升格为区法院。1990年6月,随行政区划调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原上步区法院的基础上设立福田区法院,福田区法院正式成立。

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于1980年12月3日。目前全市已建市、县两级司法局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08个;律师事务所41个(其中合伙所17个,国资所15个,公职所9个);公证处9个,法律援助处9个,司法干校和劳教所各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名。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人,现有630 人,占93.3%,其中: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206名,现有190名,占92.2%;县(市、区)司法局编制253人 ,现有211人,占83.4%;司法所编制216人,现有215人,占99.5%。 市局机关设有9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与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劳动教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市局直属单位7个:市劳教所、市司法干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

中山市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1、政治处(副处级);2、办公室;3、法制宣传教育科;4、基层工作管理科;5、劳教管理科;6、司法鉴定管理科;7、公证律师管理科;8、监察审计室。 中山市司法局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动教养所。 3、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4、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其它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成立于1984年9月4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原区委党校),是香洲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香洲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鹤山市司法局于1981年10月重新组建(高鹤县司法局),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有:鹤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单位有:鹤山市公证处、广东力源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有:沙坪司法所、龙口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雅瑶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共和司法所 、址山司法所、云乡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珠海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市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