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黎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0月,现坐落于昌黎县昌黎镇地王大街147号。现有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含署办公)、执行局(内设执行庭、执行二庭、综合协调科)、司法警察大队及城关法庭、大蒲河法庭、刘台庄法庭、新集法庭、靖安法庭、安山法庭、交通法庭七个基层法庭。近年来,我院在县委、县人大的正确领导和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积极指导下,通过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官队伍日益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改善,探索积累了以诉前调解为核心的多项工作经验,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惠源路33号

武邑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53人,其中具有法官资格的28人,下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等23个庭室科队,担负着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2008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3456件,审结3384件,结案率达97%。审结的3384件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741件,调撤率达81%以上。2008年以来,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沙河市人民法院隶属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位居京津冀经济圈南部,美丽的太行山东麓,沙河市城市新区温泉街畔。辖区总人口48万,全市版图面积999平方公里。沙河市法院综合审判综合楼于2005年2月破土动工兴建,2007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座大楼主楼为六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1900多万元,内建有立案大厅、数字化审判庭、视频会议室、数字多功能厅、羁押室、干警餐厅、档案室、数字化监控和庭审直播系统。沙河市人民法院现设机构21个,正式干警95名。目前,沙河市人民法院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借助于现代化审判综合楼的投入使用,加大科技投入,实现了管理职能化,办公联网化,积极适应新的审判形势需要,全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继续发扬“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阔步向一流的现代化审判机关迈进!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永盛大街142

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培训教育、法官处、老干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室、监督委员会、法警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室、机关党委、蓝天培训中心、研究室、信访办、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立案庭、行政庭、少年庭、城建庭、审监庭、赔偿委员会、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庭。

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司法局职能有十五项: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负责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执行规划情况。 (三)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乡镇司法所人事工作。 (七)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协助全国司法统考工作。 (八)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重大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