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栗县人民法院现拥有刑事、民事、行政、审监、执行、法警等十三个职能齐全的部门,并下辖桐木、赤山、福田、东源、长平五个人民法庭,该院现有在职法院干部57人,通过加强两庭建设,现建有一栋建筑面积为3479.48平方米的六层办公大楼,内设四个审判庭,审判庭面积303.06平方米,并且新审判大楼己开工建设,其他交通、通讯设施也日益齐全,满足了日益发展的审判工作需要。近年来,上栗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强化各项审判职能,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多次荣获盛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南昌县人民法院位于英雄城南昌的南大门——南昌县县城莲塘镇的镇中心。南昌县法院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刑事庭、执行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法警大队、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塘、银三角、三江、武阳、塘南、蒋巷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07名,本科以上学历占全院干警的95%。1996年竣工的审判综合大楼共8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审判法庭共6个。2005年又新建一栋面积320平方米的具有一流现代化办公设备的两层楼立案大厅。近年来,我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进行司法改革,努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08年度我院工作五个单项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九个单项工作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一举跨入全市法院先进法院行列。

1950年3月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成立,县长魏孟川兼任院长,另配备专职副院长持日常工作。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安福法院现有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司法技术室12个内设机构和3个人民法庭,全院在编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共63人,本科以上学历51人。

宜黄法院现有干警4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为70%。设置13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法庭。近年来,宜黄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关心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内强素质,推进法官职业化;外树形象,拓展办案精品化;司法为民,贯彻诉讼便民化;刚柔结合,加强管理科学化;科技强院,提升办公信息化,狠抓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原副院长席维花同志曾两度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有9名干警获得省级先进荣誉称号。今年,该院在新的班子成立后,以政法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突出法院规范化建设,开展“素质年”和“质量年”活动,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审判管理资源,科学地组合人员,完善审判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各项工作再创新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弋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坐落在弋阳县南岩镇,北临美丽的信江河,南望秀丽的龟峰风景区。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综合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12个职能机构和中畈法庭、圭峰法庭、葛溪法庭、城郊法庭(交通速裁法庭)4个派出人民法庭,纪检组为县纪委派驻机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近年来,在中共弋阳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弋阳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抓审判,强素质,促规范,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1950年4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设立,属江西省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1954年9月,江西省人民法院抚州分院改为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0月20日,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同日,抚州中级法院举行撤地设市揭牌仪式,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建院初期内设婚姻庭、民事庭、刑事庭和秘书室4个机构发展到目前内设机构16个、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1个、下属事业法人1个,另设机关党委,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派出人民法庭38个。法院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岗人员121人。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在岗人员723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办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2003年9月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为1.3万余平方米,设置大小审判法庭10个。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市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助理员工作。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宜丰县司法局自1981年10月恢复机构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有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含人秘股、政工股),法制宣传教育股(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股(含公证处),律师工作管理股,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股;下辖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西崇文律师事务所和15个乡镇(场)司法所:即新昌司法所、澄塘司法所、棠浦司所、新庄司法所、花桥司法所、同安司法所、天宝司法所、潭山司法所、双峰司法所、黄岗司法所、石花尖司法所、车上司法所、芳溪司法所、石市司法所、桥西司法所;局领导班子由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律师所主任等7人组成。

南昌县司法局隶属于南昌县人民政府,为本县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于1981年,座落于风景秀丽的澄碧湖湖畔. 多年来,南昌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过历任局班子及全体同仁的共同耕耘和励精图治,队伍不断壮大,现拥有乡、镇(开发区、场)司法所18个,律师事务所3个、其中国资所2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局机关内设机构5个,即行政综合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县法宣办)、基层工作股、政工监察股、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股。随着队伍壮大,装备也日益精良。“二所一庭”建设提高了基层司法所的行政级别,工作用车配备和办公用楼建设遂步到位使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观。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则、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 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使用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情况;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审核、立项、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和宣传、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