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更新时间:2024-05-19 00:50:41 手机端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机构简介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位于福田区福港路巡逻路1013号,搭乘地铁4号线可以到达。 其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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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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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附近的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区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万江区分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爱民路2号,搭乘2路A线空调, 4路空调, 7路, 7路空调, 20路空调, 30路空调, 45路空调, 46路空调, C4路空调, K3路空调可以到达。 东莞市公安局主管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东莞市公安局东城万江分局则主要负责万江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位于汕头市市辖区中华路74号。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公安局蛇口港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蛇口港分局位于南山区工业七路花果山招北小区,距离招商大厦150米。 该分局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梅陇分局

汕尾市海丰县公安局梅陇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城区公安分局

清城区公安分局的职责: 加强对全区公安工作的宏观指导、宏观管理和指挥职能,强化治安管理,直接组织指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重大事件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组织协调作战能力,强化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加强与邻市、邻县(区)警方的联系合作。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附近的检察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91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 天河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从严治检”为指导方针,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20多年来,有25人次被评为国家、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19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207人次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对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其中撤销了东山区,并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与此相适应,新的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也在原越秀区检察院和原东山区检察院的基础上经过整合组建而成。越秀区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即: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02人。 为了尽快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新的越秀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迅速、果断地确立了以抓好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全面、稳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如今,该院正在新的起点上迎来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发展。 新的越秀区位于广州市的中心,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区内现有街道22个,全区户籍人口约114万。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 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 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年轻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15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全院共有干警168人,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86%以上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或研究生学历13名,另有11名干警即将取得硕士学历。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 55 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 101 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学校南侧。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附近的监狱
广东省江门监狱

广东省江门监狱始建于1951年,位于开平市和鹤山市的交界地带,占地面积17.3平方公里,属正处级建制的大型监狱。1992年,监狱划归江门市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市司法局。1995年监狱正式命名为“广东省江门监狱”。 ——实现大集中关押。江门监狱原有四个分散关押点,在广东省委、省政府以及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资金支持下,2001年7月迁建工程启动。两年后,四个分散点的罪犯全部迁至新关押点,全面实现大集中关押管理。 ——加强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从抓领导班子建设入手,不断增加班子的整体合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并通过开展“三讲”和素质教育、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竞争择选拔科股级领导等活动,促进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监狱实际,推行政务公开,使监狱政务透明,警察勤政廉政。

女子监狱

广东省女子监狱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成立于2003年,是全省唯一关押改造成年女性服刑人员的大型监狱,内设有15个科室、8个监区。 女子监狱严格按照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建设,建筑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配备了适应监管改造工作需要的现代设施和技术装备。监狱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和直饮水系统等先进设施。建设了覆盖监狱所有建筑的信息网络工程,开发数字安防系统、OA办公系统、罪犯综合管理系统、数字广播系统等多种应用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北江监狱

广东省北江监狱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北郊黄岗,始建于1951年。先后经历劳动改造管教队、劳改支队、监狱等三个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已由昔日荒山野岭的劳改农场变成了一座依托韶关城镇发展的大型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狱现设有黄岗、山蕉、石场三个关押点,监狱下设17个科室、3个内定机构、15个监区。

广东省蕉岭监狱

广东省蕉岭监狱地处闽粤交界地带的边远山区,座落于广东省蕉岭县广福镇境内,占地面积5.75平方公里。蕉岭监狱始建于1963年,原称广东省广福劳改支队,1995年更名为广东省蕉岭监狱。监狱设有19个科室、7个监区。 蕉岭监狱自创建以来,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几代蕉岭监狱人艰苦奋斗、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始终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安全观、公正执法观和科学改造观,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罪犯,充分发挥监管、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为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多次被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监管安全单位”、“先进单位”、“表扬单位”等荣誉称号;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监狱已连续实现了9年监管安全。

高明监狱

广东省高明监狱,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的佛山市高明区,占地5.8平方公里,东临西江,距省会广州70公里,水陆交通十分便利。 高明监狱始建于1957年9月,前身是“广东省第26劳动改造管教队”,1995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广东省高明监狱”,正处级建制,下设个20个科室,15个监区。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明监狱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成一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广东省清远监狱

广东省清远监狱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办事处大有管理区,占地面积近700亩,紧靠清三公路(清远至三水),距清远市区12公里。现有9个监区(其中3个监区在旧址即清远市清新县禾云镇境内),12个科室、6个内定机构。 监狱创建于1952年1月,始称清远县公安局劳改股公安矿场。监狱先后6次更名,隶属关系也几经变化。1995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改为现名,隶属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00年11月,监狱由科级单位升格为正处级。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附近的法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辖江城区法院、阳春市法院、阳东县法院、阳西县法院四个基层法院,下设17个(中心)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干警近400人,其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90.4%。建院十多年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公正和效率为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审判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审理和执行了一大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执行案件,从1989年至2000年,阳江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8185件,其他各项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当地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丰顺县人民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丰顺县委的领导和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设机构: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下辖汤南法庭、附城法庭、丰良法庭和留隍法庭。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199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1994)69号文,批复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云浮市(县级)人民法院,设立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城区人民法院。云城区人民法院内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等。

广州市增城市人民法院

增城市人民法院管辖增城市辖区内依照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设有政工办、办公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调研科、书记员科、法警大队、新塘人民法庭、中新人民法庭、石滩人民法庭、小楼人民法庭及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现有在编干警总人数152人。

高明区人民法院

高明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高明县人民法院和高明市人民法院。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建制。1982年3月1日,高明法院正式与鹤山县法院脱钩,成立高明县人民法院。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明县撤县设市,属于佛山市代管的县级市,高明县人民法院也随之更名为高明市人民法院。2002年12月,高明市撤市立区,并入佛山市。2003年1月8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09年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迁入位于荷富路上的新审判综合大楼。高明区人民法院现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等12个部门,下辖荷城、明城、更合3个人民法庭。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为李少锋同志。

乳源县人民法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历称乳源县人民法庭、曲江乳源人民法院、乳源县人民法院、韶关市乳源人民法庭和曲江县乳源人民法庭。1963年10月成立了乳源瑶族自治县,法院同时更名为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现位于乳城镇鲜明南路,设置有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和3个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是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和大布人民法庭、桂头人民法庭、大桥人民法庭。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附近的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下属单位: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直属行政单位: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法律援助局 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公证协会、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8月,汕头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汕头市司法局的主要机构有:(一)办公室、(二)法制宣传科 ( 加挂市普法办公室牌子 )、(三)国家司法考试教育科 、(四)公证管理科(与律师管理科合署)、(五)基层工作管理科等 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立法工作。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东莞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东莞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 (三)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 (七)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市场。 (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局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揭阳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萝岗区司法局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所的工作。 3. 指导、管理、监督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 街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 4. 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 具体组织指导对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 指导、管理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7. 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8. 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 管理、指导和监督区内的公职律师机构和公职律师活动。

英德市司法局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和各镇(区)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关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 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所人员的管理、考核、任免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司法所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人员的管理培训;领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组织,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助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