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5-19 02:01:01 手机端
梅县司法局机构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三、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假释人员监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梅县司法局电话号码
电话:0753-25*****[点击查看电话]
梅县司法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梅州市梅县新城
梅县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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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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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司法局成员名单
成员名单: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梅县司法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梅县司法局邮编
邮编:514000
梅县司法局附近的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执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依法治市工作,组织召开法律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司法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主要机构有: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法制宣传处、法学教育处(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 基层工作处、计财装备处、 政 治 部(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处、调解工作管理处(市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惠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监督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领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社会法律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天河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茂名市司法局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行政后勤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及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和基建工作。

江门市司法局

江门市司法局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审计室、办公室、计财装备科、监狱劳教管理办公室 、公证律师管理科等机构。 江门市司法局在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江门监狱,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狱政管理工作。管理江门劳教所,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和所政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和指导公证业务活动。

梅县司法局附近的法院
南海区人民法院

南海区法院有17个庭局科室队,下辖8个中心法庭。在编干警257人,其中具有法官资格的共144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0%。先后荣立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以及佛山市“红旗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南海法院依托高科技建立起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了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开展。在2000年山东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2001年10月、12月,江泽民、朱镕基等中央领导同志到南海视察工作时,对南海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审判流程管理给予了充分肯定。

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鹤山市人民法院前身为鹤山县人民法院,建立于1950年5月。1952年5月高明、鹤山两县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54年6月高明、鹤山两县分署办公,复称鹤山县人民法院。1958年11月高明、鹤山两县再次合并,改称高鹤县人民法院。1981年12月恢复鹤山县、高明县两县建制,鹤山县人民法院再次挂牌。1993年鹤山撤县设市更名为鹤山市人民法院。

郁南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堤路

潮南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管辖按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潮南区人民法院案件,全院干警118人。辖区为潮南区峡山、井都、陇田、成田、司马浦、陈店、两英、仙城、胪岗、红尝雷岭12个镇,区域面积为596.4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10.4万人。下设司马浦、两英、陈店、胪岗、陇田5个中心法庭。

曲江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29号

海丰县人民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在汕尾市两级法院中,是成立最早的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1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政工科、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分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和四个基层中心人民法庭(鲘门中心人民法庭、公平中心人民法庭、可塘中心人民法庭、梅陇中心人民法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再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2012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23件,结案1680件,结案率为92.15%,为建设和谐、幸福海丰提供扎实可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梅县司法局附近的检察院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韶关市惠民南路惠民南路第98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段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井湾路610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1978年7月24日,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办公地点设在从化县街口镇东城路46号,与公安、法院同址办公。1992年2月,迁至街口镇西宁西路25号新办公楼办公(现编号为街口街西宁西路53-57号)。1994年5月从化撤县设市,从化县人民检察院改为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从化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1个,设置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工办公室:设置直属行政单位1个即司法警察大队;设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75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检察机关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历了创建时期(1950.2-1954.8);发展时期(1954.9-1957.5);挫折中渐进时期(1957.6-1966);“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断时期(1967-1977);重建时期(1978.6-1979.9)和全面发展时期(1979.10至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2个市分检察院,13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查批捕处、公诉处、侦查监督处、刑事审判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处、警务处、监察处、新闻处、联络处、机关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1978年11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恢复成立。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汕头市金环南路金环路16号。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梅县司法局附近的公安局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位于江城区建设路68号,搭乘7路到太保酒店可以到达。该局的联系方式是:0662-3109249。 该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组织落实。 (二)维护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全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救助。 (四)负责对公安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公安经济收支。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

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位于珠海市市辖区粤海东路,搭乘8路, 13路, 30路, 31路, 34路, 207路, 601路, 601路B, 608路可以到达。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在解放路4018号,搭乘302路 E8路 204路 12路 观光巴士1号线 10路可以到达。 它的职能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等等

东莞市公安局道窖分局

东莞市公安局道窖分局位于东莞市西部干道,搭乘2路A线空调, 道滘1路空调, 道滘3路空调, 道滘4路空调, 道滘6路空调, 道滘8路空调可以到达。 它主要负责本镇的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管理和指导出入境工作、边防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管理和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8)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9)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在我区的实施。 (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1)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各公安分局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加强我市经侦部门基础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整理经济犯罪信息。 (13)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5)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6)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7)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

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位于茂名市茂港区霞海南路1号,搭乘201路到南海霞里,再步行400 米即刻到达。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延安路,距离霞山分站300 米。 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区域的公安工作: (一)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四)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品。 (五)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六)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七)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