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仲裁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5-03 09:40:23 手机端
廊坊仲裁委员会电话号码
电话:0316-23*****[点击查看电话]
廊坊仲裁委员会地址在哪里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230号
廊坊仲裁委员会会长
会长:程 文
廊坊仲裁委员会官网
官网:暂无信息,小编正在快马加鞭补充!
廊坊仲裁委员会邮编
邮编:065000
廊坊仲裁委员会经度
经度:116.6903404800062
廊坊仲裁委员会纬度
纬度:39.543519911384148
廊坊仲裁委员会许可证授予时间
许可证授予时间:2012年12月04日
廊坊仲裁委员会附近的法院
路南区人民法院

唐山市地处环渤海湾中心地带,南临渤海,北依燕山,东与秦皇岛市接壤,西与北京、天津毗邻,是联接华北、东北两大地区的咽喉要地和极其重要的走廊。路南法院位于唐山市路南区燕新路16号。审判办公大楼于2004年11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集办公、审判于一体,共设有10个审判法庭,满足院内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10个合议庭同时开庭。我院现有在编干警67人,党组成员10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4人、纪检组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执行局局长1人、办公室主任1人、执行局副局长1人;中层干部28人。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6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队、监察室、信访办;下设1个基层法庭女织寨法庭。

黄骅市人民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司法管辖区域包括黄骅市和南大港、中捷、临港化工产业园区等三个园区,总面积2400平方公里,人口55万,下辖基层法庭8个。

涿鹿县人民法院

涿鹿县人民法院座落于涿鹿县城轩辕西路中段,依照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并对有关的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执行。内设12个局、庭、室、处、队和5个基层人民法庭,干警79名。涿鹿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五0年四月成立,一九五一年,成立了裁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县法院的有关领导组成。一九五八年十二月怀来、涿鹿两县合并,涿鹿县法院称涿鹿地区派出庭。一九六一年五月,怀、涿两县分开,恢复了涿鹿县人民法院的建制。文革时期实行军管。1973年1月恢复县人民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设15个庭(局、室、处、队):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室、速裁调解工作室、信访办公室、司法技术辅助室。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2名,正副庭长(主任、队长)职数20名。兴隆县人民法院在乡镇设立5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兴隆人民法庭、半壁山人民法庭、挂兰峪人民法庭、北营房人民法庭、大杖子人民法庭,人员编制40人,法庭庭长配置为副科级。

抚宁县人民法院

抚宁法院成立于1955年。现有干警107名,其中行政人员104人,工人3人。其中法官76名,占71%,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1名,占19.6%;法警7名,工勤人员3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89名,占83%,大专学历3名,占2.8%。院内设职能部门19个,其中基层法庭6个,分别是城关法庭、台营法庭、榆关法庭、留守营法庭、牛头崖法庭和石门寨法庭。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32件,其中诉讼类案件2908件,审结2901件,结案率为99.8%;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15件,执结574件,执结率为93.3%.刑事收案267件,审结266件,结案率99.6%。民商事案件收案2625件,结案2619件,结案率99.8%,调解2032件,调解率77.6%,行政案件收案16件,结案16件,结案率100%。

辛集市人民法院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47年冬,原名为束鹿县人民政府司法处,1948年改名为束鹿县人民法庭,1956年改称为束鹿县人民法院,文革时期法院实行军管,1973年1月束鹿县人民法院重新恢复,1986年改名为辛集市人民法院。

廊坊仲裁委员会附近的司法局
承德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各县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河北省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石家庄市司法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石家庄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司法局

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司法局职能有十五项: 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涉法的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部门执行规划情况。 3、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及其执业活动。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工作者及其执业活动。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6、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 7、负责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负责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9、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0、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石家庄藁城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和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执行规划情况。 (三)管理指导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六)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乡镇司法所人事工作。 (七)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协助全国司法统考工作。 (八)参与市政府涉法事务重大活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沧州市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承担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协会、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