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4-05-03 01:45:43 手机端
咸宁市司法局机构简介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咸宁市司法局电话号码
电话:0715-82*****[点击查看电话]
咸宁市司法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潜山路3号
咸宁市司法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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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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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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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司法局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9:00--18:00
咸宁市司法局邮编
邮编:437000
咸宁市司法局附近的司法局
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

沙市区司法局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中段,成立于1994年12月,现有行政在编人员31人,其中中共党员28人,全局干警均为大专以上学历。自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来,我局以“争先进、创一流”、“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干警)”、争创开展“百个文明窗口单位”和向任长霞、靳光雄学习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狠抓干警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圆满地完成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为“工业兴区”保驾护航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

张湾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 (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武穴市司法局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处、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法学会的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统一考试工作。 (九)指导县、市法律学校(培训机构)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恩施州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始建于1950年,1954年撤销。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法律实施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号召。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90号文件、湖北省政府鄂政文字[1980]83号文件和原恩施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0年11月开始组建,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现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处(监察室)、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劳改劳教管理科、恩施州司法考试中心(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2001年12月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恩施州劳教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于州司法局管理。直属单位有州公证处,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施南律师事务所、方捷律师事务所、州司法鉴定中心。

洪山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街、乡及辖区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的工作。 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3、指导辖区内所属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麻城市司法局

麻城市司法局于1981年3月恢复组建。下设职能科室7个、二级单位49个;现有国家公务员58名,事业编制人员56名,执业公证员6名,执业律师29名,实习律师3人,执业法律工作者78名。

咸宁市司法局附近的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6月,1967年因“文革”被“夺权”,1968年被军事管制,1973年恢复建制。全院干警由最初不足10人发展到现在已有正式干警66人,机构设置由最初的“两庭一室”(刑事庭、民事庭、办公室)发展到现在已有执行局、法警大队两个副科级单位和22个处、庭、室、科二级单位。审结案件大幅增长,1979年前三年平均年结案160.7件,2009年至2011年三年平均年结案2678.3件。基础建设不断升级。1979年法院全院干部挤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两层楼上办公,2007年在鱼岳镇迎宾大道建起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共8层的审判综合大楼。

罗田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义水北路西105

恩施市人民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机关内设办公室、刑庭、民一庭、行政庭、执行局等机构13个,在全市10乡3镇设立中心法庭6个、便民办案组7个。市编委已批复同意设立恩施大峡谷旅游景区人民法庭建制,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单列。我院现有干警职工共计146人。院机关占地面积16亩,建有办公楼、审判楼各1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建的6个中心法庭占地面积共10.3亩,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共8045平方米。全院共有车辆18台、电脑90台。信息化建设跻身全省法院先进行列,完成了法院系统四级专网建设,建有视频会议室及数字化刑事审判法庭、庭审指挥中心。2008年10月在全州法院系统率先建成安检防控系统,在审判区、办公区、宿舍区安装“电子眼”42个,推行“进院安检”制度。各人民法庭设立驻警室,配备了协警和相关警械装备。

枝江市人民法院

枝江市人民法院,是地处三峡、扼守中国“水电之都”东大门的基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3年1月;1955年2月,省枝江并入宜都,同时撤销枝江法院;1962年10月,复置枝江县,1963年11月,恢复枝江县人民法院;1996年7月,撤县建市,更名为枝江市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几易院址,1993年迁至枝江市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珠海路36号。2007年10月新的枝江市法院审判综合楼顺利投入使用,新址位于枝江市城市主干道西侧。枝江市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有:马家店人民法庭、江口人民法庭、百里洲人民法庭、董市人民法庭、安福寺人民法庭;临时机构有:顾家店巡回法庭、仙女巡回法庭、冯口巡回法庭、白洋巡回法庭、问安巡回法庭、七星台巡回法庭。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为适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职能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武汉市人大于2005年2月22日审议决定,批准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2005年5月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式揭牌。该院下设6个审判机构和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现有干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硕士13人,大学本科29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属一级独立审判组织,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216号,占地21亩,大楼面积13000平方米。

襄城区人民法院

襄樊市襄城区法院成立于1984年,位于襄城区财苑路66号。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6个,派出法庭3个,在岗干警85人。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2009年投入使用的审判综合办公大楼,总投资共1200万元,建筑面积4270平方米,大小审判庭7个,能够满足案件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在400人以上的大要案公开开庭审理的需要,较好地适应了公开审判、规范开庭的要求,对提高审判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建庞公法庭、欧庙法庭、卧龙法庭,建设了法院内部局域网,为干警配备了办公电脑;对现有办公楼、住宅区等进行了修缮、配套,设立了门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咸宁市司法局附近的检察院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襄樊市长汉路。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襄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是由原湖北省襄北、襄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合并,于2003年12月在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襄北监狱机关所在地成立,为处级机构,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由襄樊市人民检察院代管,依法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省院初步定编33人,现有检察人员29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7人,助检员5人。2005年6月成立院党组。2005年3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称号,2007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2008年4月,从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襄北监狱机关所在地整体搬迁到襄樊市高新区樊宛路新建办公楼办公。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组建于1950年的武汉市人民检察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光辉历程。1978年12月,武汉市及区(县)院得以重建。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二审检察处、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处(含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含检察技术检验鉴定所)、职务犯罪预防处 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老干处、行政装备处、司法警察支队等十八个部门。下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13个区人民检察院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在编人员1493人,市院在编340人。市院党组成员8人,正副检察长6人(副检察长中民主党派人士1人)。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地处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潺陵大道。公安县人民检察院现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行装科、法警队、工会、反贪局、渎检局、民行科、控申科、公诉科、侦监科、监所科、技术科、人监办、老干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及检察室6个:斗湖堤检察室、埠河检察室、南平检察室、孟溪检察室、藕池检察室、毛家港检察室等。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4月,当时称荆门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3月,荆门县人民检察院撤销。1978年6月,原荆门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80年11月又成立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县级市),1984年1月两院合并成立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五个基层检察院、沙洋地区检察院(省院派出院,业务由市院管辖)以及屈家岭检察办事处(市院派出机构)。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2名,其中正副检察长6名,内设16个部门(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辖基层检察院8个,恩施、利川两市,巴东、建始、宣恩、咸丰、鹤峰、来凤6县检察院。编制总数553名,州人民检察院机关编制80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在州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强核心,加强班子建设,两级院班子开拓进取,凝聚力、战斗力强。固根本,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兴检,州院被省委宣传部授予理论学习先进单位称号;坚持业务强检,干警的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坚持制度管检,规范化管理上了新的台阶。